基于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向广大失业职工呈上以下详尽的申领信息:
1.网上申领:如您是正在处在失业状态且满足领取
失业补助金的条件者,欢迎您选择在网上申请。本服务为您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不需要您提供任何纸质文件,您可以通过我们精心构建的国家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手续。
同时,您只需登录浏览器并完成简单操作便能了解到申请的状态结果,全程方便快捷。
2.现场申领:如果您觉得网上申请过于繁琐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如:提供更多支撑性凭证),您也可以亲自前往接受过
失业保险基金委托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经办窗口。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
社保卡等)以及经办机构指定用于支付款项的银行卡以备查验。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