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主动解除与雇员之间的劳务协议之际,所应向后者提供的经济上的补偿即称为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这一补偿标准会受到法律
法规以及合约条款的影响,具体形式多样,通常可分为“n+1”及“2n”两大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