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并不要求在
产假期间仍需在职工作方可获得。凡属于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已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
生育保险的话,则可依照用人单位于上一年度所颁发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具体数额,由生育保险基金依法予以发放;反之,若用人单位尚未为该类人员进行生育保险的投保,便需要按照
女职工产假之前的实际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