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劳动者为雇主连续工作十日便可享有获取相应薪资的权益。无论该劳动者所处的试用阶段抑或是转正后的正规时期,他都理应有权取得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所对应的
劳动报酬。在
试用期内,若双方未能签署
劳务合同,则他们之间形成的实际上就是
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
辞职之际所完成的劳动成果,一次性地向其支付相应的
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