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作为衡量员工自身工作时间长短的重要指标,会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渐累积增长,并不以员工跳槽换岗为转移,在此基础上,员工的
年假天数亦不会因之受到任何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只须具备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这个基本条件,便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带薪
年休假期。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已经累计工作经验达到十年乃至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他们各自每年可享有的
年休假天数分别是五天、十天和十五天。
另外,值得格外关注的是以下几类情况同样应被纳入到工龄计算范畴当中:
(1)当一家企业因为资产重组、
股权置换等原因进行业务整合时,原有员工被确定继续留在现有企业就业,那么他们在整合前所积累的工龄将被计入到新企业的工龄体系中;
(2)员工因
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期间,无论
管制时间长短均应该被计入学企工龄;
(3)带有工作性疾病或者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其他健康问题导致不得不离开岗位接受治疗的员工,若其疗程持续六个月以内,则可照常记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然而如若疗程超出六个月而又未能及时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则只有超出部分的期限不再被纳入工龄的考察范围,其余时间段仍需计算在内;
(4)对于那些选择留职停薪期、留用审查期的员工,在此期间将计入该企业的工龄体系之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此处累计工作代表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单一企业工龄非同一概念。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
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