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在决定解聘员工之日需及时结算员工当月薪资。
公司有义务于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之时向员工提供正式的
离职证明,并应一次性的支付完该员工的所有薪资。
至于员工的
工资数额,则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天数以及双方事先确定之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以下列举出企业能够合法解雇员工的几种情况:
首先,
试用期内被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标准;
其次,员工严重触犯公司规章制度;
再者,员工严重渎职、营私舞弊且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还有,员工同时服务于其他企业并对本公司的日常工作出现显著影响,或者在公司
警告后仍然拒绝加以纠正;
最后,由于法律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任何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效力终止或部分终止。
关于
公司裁员时所给予员工的补偿标准,应当以员工在企业中实际服务的年限为准绳,每满一年则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补偿金。
如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结算;
如果低于六个月,将视作六个月后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