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针对的救助对象既包括了国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涵盖了某些特定条件之下的外籍人员。这些被纳入到考虑范围之内的人群,通常都是那些由于自身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顿,以及在处理某些较特殊
类别的案件时,由于无法自行承担法律服务所需的高额费用,因此感到非常困扰。
关于中国公民方面,如果他们能够满足一些基本的援助条件,就可以向相应的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请求。这些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经济上的贫困(以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作为依据进行衡量),以及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付所需要的法律服务费用。此外,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表明自己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确实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支持,那么同样也是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
在
刑事案件领域中,涉及到获得
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对于那些由于视力问题、听力问题或者年龄过小而成为
刑事被告或者嫌疑人的人士,如果他们没有委托
代理律师,且可能会面临严重的
刑罚,那么这种情况就必须获得法律援助的协助。其次,对于那些因为经济压力过大,无法聘请代理律师的残疾人或者老年人等群体,只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也应该优先得到援助。最后,对于那些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指派代理律师,却由
法律强制指派的外籍被告,如果符合前述的基本条件,也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的协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
犯罪嫌疑人在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
公诉案件中的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
(三)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
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
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
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