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仅限于在临时性质、辅助性质或替代性质的工作岗位上雇佣派遣
劳动者;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也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与派遣员工签署为期两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
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
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