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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的问题怎么办

观点一表明,倘若当事人双方在原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并未对延续执行原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资及福利待遇标准以及劳动环境等方面提出任何异议,那么理应理解为他们是默许按照旧有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相关规定来持续履行的。
观点二认为,若劳动合同期满而未行续订,但员工仍继续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这便可被归纳为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因此,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即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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