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并未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薪酬结算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离职薪酬结算事宜通常应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共同议定。若结算
期限届满时仍未得到薪酬给付,则可能构成严重的违反法律
法规的雇佣行为。在与用人单位无效沟通且无法达成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请求援助和协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