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意外死亡事故所涉及到的赔偿金具体包含了三部分,亦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工亡补偿金,后两项均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会予以承担支付。其中,丧葬补助金的金额固定为所在区域内过去一年的在职员工平均月薪乘以6个月;关于工亡补助金,其标准受到每年全国范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直接影响,为上一年该数值的20倍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