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并不一定严格遵循一个月的期限。
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均可共同商议离职手续办理的具体时间节点。
若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通知,且自此之日起满三十天后便可合法地离开岗位。
以下是几种特殊情况,在此种状况下,劳动者仍可随时向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的劳动安全条款或劳动环境提供保障和保障措施。
2、用人单位未能如期且全额支付应给予劳动者的工资薪酬待遇。
3、用人单位未能依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伤害。
5、用人单位以欺骗、恐吓等手段或趁人之困,迫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效力被认定无效。
6、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合同时所要经历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1、由公司以及员工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经双方在尊重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开展工作交割环节,用人部门需安排相关人员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工作交接;
4、结算薪酬以及经济补偿款项,财会部门需在劳动者完结工作交割的第一时间进行薪酬核算与发放,若系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则同样需要核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到劳动者;
5、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所有流程完毕后,劳动合同将按照协议约定自动终止;
6、颁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灵活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始文本副本以及电子档案文件归档备案,保留至少两年以供查阅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