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度过试用期并且表现良好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会予以解聘的。
相反,经过与您的试用关系与评估后,我们会发现您已经具备了相关的执业资质,从而正式地将您纳入我们的团队之中。
然而,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并不理想,甚至面临两年内连续两次不达标的情况,事业单位也有权利提前30天向您发出书面通知,此时,您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您的工作态度以及与团队之间的融合度,以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