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未专门针对产假期做具体天数的明文规定,只是强调了在女性职员休产假期间,其所在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正式且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足额支付其应得的薪资待遇。
而对于女性职员的产假问题,则主要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以规范和约束,该法规明确指出,女性职员在生育过程中所享有的产假时间为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