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需明确列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情况;
其次,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具体时间段、所属部门以及薪资待遇进行详细阐述;
接着,解读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主要原因;
紧接着,充分阐述工会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
此外,还需要明确指出何时应当将此份终止合同通知报告给劳动部门;
最后,细致阐明费用的支付方式及金额,包括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以及通知的具体日期,同时,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