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并非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缴纳费用的义务,而是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其在本企业员工薪资总计的基础上,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确立之费率标准进行实际支付。
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用人单位在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工伤发生率及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从而最终评估并决定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
关于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的差别费率与费率档次,则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需经过上报国务院审批之后方可正式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