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失业金申领完毕并开始新事业后,无需特地办理任何手续。
只需持失业登记证明及身份证,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即可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保证其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