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结束后的处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对鉴定结果进行详细的比对分析,确保其没有任何疑问或错误之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鉴定标准,精确计算出各项理赔金额,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金等。
最后,申请工伤赔偿事宜。
若与雇主之间关于工伤赔偿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