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书:
敬请您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同时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2.仲裁受理:
我们会在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会在开庭前的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
4.仲裁调解: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仲裁庭首先会进行调解工作,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
5.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