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劳动者享有权利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来说,更是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在此过程中,单位领导并未签署批准文件,劳动者仍有权在通知期限届满后离开原单位。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可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