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级工伤的员工而言,公司需承担如下工伤赔偿责任:
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员工享有保持原来工资福利水平不变的权益,此权利将由其所属单位按照每月的方式进行支付;
而在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者当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