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未完成全部工作流程之前便选择离职时,若因此对公司造成了任何程度的损失,那么他们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无可厚非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而正式的方式来提出辞呈,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则为3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无需经过单位的批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用人单位将不会承担经济补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