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企业运营状况不良而面临裁员决策时,应按照被解雇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实际年限来确定其赔偿金额。
具体而言,即对于已为公司服务满一整年的员工,每满一年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赔偿金额;
若员工在公司供职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视作一整年来处理,同样需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至于那些在公司服务未满半年的员工,则仅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