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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误区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误区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20 09:10:10 已帮助29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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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误区
在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避免陷入以下几个典型误区:
误区之一是误以为雇佣方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终止劳动合同
误区之二则是对竞业禁止及脱密期间条款的错误使用;
误区之三是混淆理解为职员提出辞呈需经过公司事先许可或认可,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
误区之四是将办理离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视作为雇主所享有的特权,并以此作为谈判筹码;
误区之五则是滥用设立赔偿金条款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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