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虚假病假条在不受商业利润影响下的情况下,其本身并不涉及违法之责,但无疑这会对个人职业操守以及本地相关法规构成违规行为。
倘若医生与患者之间存有利益上的交换关系并因此虚拟出假病历,便可能被视为涉嫌行贿受贿,从而成为违法犯罪。
通常情况下,医生们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是绝对不会轻易为病人出具虚假病假条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