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劳务合同时,职工并非可以随意离岗。
在决定解约事宜时,职工必须尽到提前知会雇主之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可通过提交书面文件于提前三十天内通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间的职工而言,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辞去现有的劳务关系。
然而,若职工未能提前通知便径直离岗,则需承担因擅自离职所导致的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