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人员在康复出院之后所涉及到的医疗费用问题,应当首先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作。
一旦被确认为工伤,那么便可以根据伤残程度等级的评估结果,向雇主提出相应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医疗费用、赔偿因工伤而导致的相关损失,以及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薪资等待遇。
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则需凭借医院所开具的出院证明及相关发票等凭证来进行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