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部分的条款规定如下:
我们会在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事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这三项费用,将有雇主及员工一同承担;
但对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是由雇主负责支付,员工无需考虑缴费事宜;
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员工您有权随时单方解除这份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需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