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在正常工作日的加班,公司应当向其发放至少相当于平时薪酬的1.5倍的加班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加班工资应当依照不低于每小时基本工资基数的150%来计算和支付。
此外,倘若企业在周末(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调休补偿时,那么他们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不少于按平时薪资标准的200%的额外报酬。
而对于在此之外,旦遇到法定节假日或特殊休息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企业则应对其发放高于通常工资标准300%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加班行为的肯定与奖励。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