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时需向公司发出正式通知而非简单的申请,除公司事先明确约定存在特殊情况导致离职受限外,其并不享有拒绝的权力;
且在收到员工的离职通知后,若处于试用期则为期三日,转正后则应为30个自然日,此时即视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即便如此,公司仍须继续履行员工离职程序中的相关义务,例如确保工资的全额支付以及正确开具离职证明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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