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虽无法定性为违法行为,但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并不被视为劳动者,因此不能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严格约束。
然而,若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特殊工作,理论上是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的。
倘若在此过程中,学校并未予以相应的薪酬补偿,教师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全体公民享有法定节假日且恰巧与周六或周日重合时,相关部门应在工作日给予补假。
反之,若某些市民有享有的假期与周六或周日重合,原则上无需额外补假。
鉴于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之一,如遇学校未按规定安排放假时间,他们同样有权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提出投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