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对雇员实施解聘程序,应按照该雇员在公司工作的总年数,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为基准,给予其经济上的补偿;
反之,若是公司违反相关法规进行裁员,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而所谓的“月工资”,即是指雇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