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购房程序可大致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明确欲选购之房产项目,并签署相应的认购协议或者意向书,进而交纳定金;
其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或全额房款;
随后,预售商品房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最后,开发商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均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三十二条也对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详细说明,即必须依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