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确立了
劳动合同制度应以
书面形式呈现的原则;
此外,对
劳动合同效力的议定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不能有所缺失;
对于
试用期的具体时长也有明文约束;
只有在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的特殊情况下,
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交纳
违约金;
而作为劳动者,他们还应该充分了解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