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就薪资达成共识后所签署的劳动合同自签署日起即对双方产生了法定约束力,须严格遵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单方面擅自将劳动者薪资进行下调,实为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之行为,构成了一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
若因此导致员工工资遭受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需向员工支付其被克扣工资款项总额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