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即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与其所属单位或个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劳动力契约关系,或是从事以自身为核心的个体劳动活动的青少年及儿童
劳动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年满17周岁者不得参与工作。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
法规以及对
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政策,我们可以得知,任何企业或组织都被严格禁止招募未满16周岁的童工。
因此,对于已经年满17周岁的人群来说,他们并不属于童工范畴。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