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伤认定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段内,无论是在上班前还是下班后,只要在工作场地范围内,由于进行准备工作或收尾事项导致的伤害都属于工伤范畴;
其次,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同样被认定为工伤;
再者,如果员工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地内由于从事准备工作或收尾事项而导致的伤害,也被视为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那么该情况也会被认定为工伤;
第五种情形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同样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