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拆迁安置房屋过程中需格外留意以下事项:
您应在原户主获得房产证之后,抓紧时间进行正式的买卖交易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
或者在达成交易协议之时,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进行相关的交易公证操作。
此外,作为买方,您应该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给卖方。
在签署合同的环节上,务必明确规定房产过户以及交房的具体日期,并且要求卖方的配偶共同签字确认。
最后,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风险,您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