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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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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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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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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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险要小。最高额抵押贷款是目前倒贷现象的主要形式。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于贷款周期较长和本身固有的债权不确定性,决定了其风险比普通抵押贷款高。
(二)选择抵押期限的风险
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抵押期限选择风险方面,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很多抵押合同的条款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没有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例如:合同一年到期,而土地使用权却在两个月后到期。二是抵押期限少于主债权存在期限。抵押权的设立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主债权没有到期而担保物权先到期,失去了抵押物权的设立意义。
(三)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主体适格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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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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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8
一、出让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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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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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亲人离世之后,涉及到的土地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并非对土地所有权的继承。
这一点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由集体或者政府所拥有的,私人与家庭无法真正继承。
具体来说,父亲若在生前留下了遗嘱,遗产将依据这份遗嘱进行妥善整顿;
然而一旦没有遗嘱,那就必须根据法定继承法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应当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倘若上述主要继承人都已经离开人世,此时唯有由手足之情的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完成传承任务。
在实施有关土地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土地权属证明等等,然后服从于土地管理部门的流程,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
假设这块土地曾经是一片承包地,那么继承人还需向农业部门提交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申请;假如是建设用地的话,那就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这块土地存在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情况,那么儿女们将无权继承这块土地,此时土地将归还至集体所有,各位家属应当考虑重新申请分配新的土地资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资料,其核心内容主要集中于对土地所有权以及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这其中涵盖了土地革命时期所颁发的土地所有证书以及收录在土地档案中的详细清单;在联合化发展阶段,能够明确约定土地归属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各项决议、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达成并依法签订的相关协议;各级政府在权限范围内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妥善处理决策或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由政府明文规定土地归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公开文件;以及由法院经审理后正式颁布的有权属纠纷的完备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相应收取标准,具体情况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是针对已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转让时,应当按照签署出让合同时所确定的地价标准的百分之十来执行收取。
其次对于个人住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若该事项发生于1990年5月19日前,则应按照出让合同签订当天的标定地价的三成比例来完成收取;
然而若发生在1990年5月19日后,则应遵循当时的标定地价的六成比例来执行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众所周知,医保卡在异地是无法正常使用的。
然而,针对那些频繁在外地出差或在退休之后迁居至其他地方的人士,建议您前往当地的医保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如此一来,即便您在异地就医并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也可回到您的医保所在地区办理报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选择长时间生活或工作于外地,务必按时前往该地的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如此便能确保您在常住地与医保所在地均能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然而,若您选择在大城市就医,可能会发现报销比例相较于小城市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遵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异地就医管理
异地就医根据不同情形分为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
(一)省内居住人员。
1.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登记备案和转诊转院,持有效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就医直接结算。
2.省内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需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转诊转院。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和工作、学习、急诊急救等原因跨省就医的,按统筹区待遇政策支付;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500元,支付比例60%;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或未按规定转诊转院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0元,支付比例30%。
3.持有效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方式)就医即时结算的,执行就医地三目录;因各种原因未即时结算的,可在统筹区内任一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手工审核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和遵义市医疗服务价格。
(二)省外异地居住人员。
1.参保人员需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级市作为异地就医备案地(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备案地为省级行政区),并在县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可同时选择两个地级市作为就医备案地。
2.省外异地居住人员到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需凭备案地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由县级(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3.省外异地居住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自行跨省异地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30%,大病保险不进行分段支付,支付比例为30%。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未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返回统筹区内任一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手工审核报销的,执行参保地目录和遵义市医疗服务价格。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实际上不能被后代所合法继承。
实际上,我国的土地构成模式是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即全国人民共同享有某片土地的权益。
农村的土地并不属于我们常说的私有财产范畴,这意味着人们无法将其作为普通财产般的传承给后辈。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农村土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并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如果土地承包者死亡且其亲属全部死亡或家庭整体消失(意味该户已经不复存在),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不再继续传递,这时,土地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这些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