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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022.07.21 63396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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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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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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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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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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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一)选择贷款抵押类型风险

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险要小。最高额抵押贷款是目前倒贷现象的主要形式。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于贷款周期较长和本身固有的债权不确定性,决定了其风险比普通抵押贷款高。

(二)选择抵押期限的风险

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抵押期限选择风险方面,主要有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很多抵押合同的条款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没有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例如:合同一年到期,而土地使用权却在两个月后到期。二是抵押期限少于主债权存在期限。抵押权的设立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主债权没有到期而担保物权先到期,失去了抵押物权的设立意义。

(三)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主体适格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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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往往涉及较大金额,任何口头约定都是草率的和不严肃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都要形成文字,制订出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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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流程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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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交纳的税费

一、出让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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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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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相关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有啥用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以下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 1、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们一般称宅基地使用证称之为宅基证。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走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2、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事实,它的房产证其实是没有实际用途的,它不能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实际收益。相对而言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就会更有限一些。 3、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总概括为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而在办理时需满足这几个条件,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本村,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申请人及家属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出证明,再去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表,最后办理成功。

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能不能代位取得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是指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也就是说,代位权就是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 一、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现时存在的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无效时,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该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专属于债务人自债权不能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对象,如,债务人的子女应向债务人支付的扶养费用专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该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债务人应当行使债权,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尚未到履行期限,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过行使期限,若债务人不及时行使债权,其债权就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消灭或者会有其他财产上的不利。 (2)债务人能够行使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并无任何障碍,债务人完全可以通 第三,债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或者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算,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尚未超过2年或者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债权人不得再行使代位权。 第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所以说,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贷款人能以诉讼方式代位取得借款人的债权。其必要的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政府征收租用农民土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1、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 制订和实施新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土地的租赁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计算的,并且补偿的费用一定要比没有租赁之前生活水平要高,如果低于以前的生活水平,当地人民政府需要进行调整,对租赁补偿有意见的可以到政府协商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农村的土地房屋能不能贷款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 1、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15年7月30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住房财产权:即房屋宅基地证,指土地是农村分给村民的,村民在地上建起的房产,就是宅基地的房产。这些房产出的房产证,就是宅基地证。宅基地房产现在不许自由过户,只能在本村村民间买卖。即与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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