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的框架下,我们可以看到承租方作为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的一方,按照约定准时地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与此同时,出租方(也称提供者)则负责将租赁物悉数交付给承租方进行使用以及从中受益。
依据相关法规,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所产生的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也即是说,他们二者皆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中的参与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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