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的补偿标准并未设有特别规定;
因为通常情况下,使用期的时间相对短暂,最长也不过短短六个月而已。
基于此,我们在给予试用期人员相应的补偿或者
赔偿时,会参考并依照常规的
劳动关系中相关的标准予以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经济补偿金将按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整年即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发放。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内离职,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而如果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期间内离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