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违背了我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解除或终止任何一项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若要求延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继续履行其应尽义务。
然而,如果劳动者已表示不愿再将劳动合同进行下去,或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关于
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