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雇主
拖欠薪资这一问题时,
劳动者在进行维权行动之前,应当特别重视并收集以下几种关键性的
证据材料:
能够明确证实双方存在着
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据;
以及可以有力证明劳动者曾在该雇佣单位中工作过的若干证据。
这些证据资料主要包括了
劳动合同书、雇佣单位所颁发的工作证件、岗位资格证书、出勤记录、同事和工友们的证明文件、过
去公司支付薪资的
工资清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以及与雇主之间的电话录音等等。
若能成功地让雇佣单位直接出具关于拖
欠薪资的证明或者
欠条,那将是最为理想的情况。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