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补偿项目中,误工费用并未涵盖在内。
然而,在此期间,职工仍享有与原工作岗位同等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由所在单位按月准时发放,从而可以视为一种形式上的误工补偿。
当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级别时,其原本享有的薪酬待遇将不再发放,取而代之的是伤残待遇标准。
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情形特殊,最多可延长至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