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满16岁至不满18岁的青少年群体来说:
本国法律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国民,若依靠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便可被视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如此,这类人士即具备了成为劳动合约合格当事人的资格,其签订的劳动协议也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在部分工作领域受到了限制。
根据相关法规,他们不得参与矿业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参加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等,并且也不能从事其他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劳动活动。
因此,若以此类事宜为背景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至于年龄低于16周岁的人群:
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他们通常并无资格成为劳动合同的合法当事人。
全国性法律条文严禁任何用人单位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过,特定的文艺、体育和特殊工艺单位如能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在经过充分的审批程序之后,则有可能雇用到未满16周岁的年轻人,但是,务必确保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