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保险中的二次手术报销事宜,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前往市区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伤科领取并认真填妥《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
其次携带该申领并填写完成的《备案表》至指定的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情况,由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二次住院诊疗作出专业评估与建议;
最后将报送完毕的《备案表》送回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备案与审核盖印,等待结算报销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