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者对
签订劳动合同表示拒绝,雇主有责任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终止双方的工作关系,同时支付他们自实际工作起至离职当日期间所应得的劳动薪资。
针对那些员工未签署
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期限内书面告知员工关于终止工作关系的情况,那么这些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两倍的
工资作为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