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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法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薪酬待遇不应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中最低档次薪资或与劳动合同所述薪酬的80%。
同时,有关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须得到遵守。
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给劳动者的薪酬,则应补足其中的差额部分。
若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则需按照未发放金额的50%-100%的比例向劳动者进行额外偿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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