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任意一方未按照之前订立的合约,全面履行应尽之义务,或者在此过程中其履约表现未能满足预定条件,此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面临的是强制执行继续履行合同事项、设法进行补救手段以及赔偿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等的违约责任。
法律作出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当事人任意一方清晰表达了自身并不打算履行将来在某个期间内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或者是通过自身具体的行动表现出了这样的意向,那么另一方同样有权在上述履行时间到期之前向他提出违约责任追究要求。
换句话说,当涉及到房地产签订合同之后,假设购房者改变主意不愿购买该房屋,然而在法律条款所列举的所有解除合同的情形都不存在时,购房者便不得不承担起违约责任的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