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尚未履行完毕之时,若房东先生决定提前解除该合同,则承担相应的违约之责乃其应尽义务,并应向承租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然而,对于承租方未经房东先生同意而擅自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以及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等行为;
或者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
或者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或者故意损毁租赁房屋等情况,房东先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